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大陸《繼承法》同樣設有代位繼承制度,但與台灣不同的是,如本位繼承人並非死亡,而是因故喪失繼承資格,則其直系親屬也不得代位繼承。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繼承人需攜帶應備文件,至「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繼承公證。若不克親自辦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Considerations To Know About 大陸 遺產 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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